2024年10月10日,在第2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十国已宣布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并发表《关于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升级谈判的联合声明》。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相关情况。
1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背景、历程和基本情况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第一个对外商谈和建立的自贸区,也是东盟的第一个自贸区。2002年,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开启了自贸区建设的伟大历程。双方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先后达成并实施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于2010年建成自贸区。2015年,双方达成升级协议,形成自贸区2.0版,协议于2019年全面实施。在自贸区的带动下,中国已连续15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4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可以说,自贸区已成为中国-东盟经贸关系的制度基石。
2022年11月,双方正式启动3.0版升级谈判,并将其列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优先事项。历经近两年的时间、9轮正式谈判、100余场工作组会议,双方在9个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现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兴领域互利合作,加强标准和规制领域互融互通,促进贸易便利化及包容发展。
2升级的主要内容及其将给中国和东盟带来的好处
3.0版升级涵盖9个领域,既包含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现有领域,也包括双方具有巨大合作潜力的新兴领域,具体为: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经济技术合作。上述成果的达成,具有重要开创性意义。
拓展新兴领域的互利合作
中国与东盟首次达成各自经贸协定中最高水平的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章节。
加强标准和规制领域的互融互通
双方达成各自缔约实践中最高水平的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章节。允许双方企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依法参与彼此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制定。
促进贸易便利化及包容发展
双方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较现有双方自贸协定和RCEP实现增值,包括进一步加强智慧海关合作,优化货物放行、快件、装运前检验等条款,就检验检疫加强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切实提升双方贸易便利化程度。双方还通过设立中小微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章节,促进包容发展。
3中方在谈判中发挥的作用
中方高度重视3.0版谈判,坚定2024年内完成谈判的总目标,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作用。
东盟方同样展现出强烈的政治意愿,与中方一道,共同展现务实灵活态度,并肩推动谈判进程。目前达成的成果全面务实、互利共赢,照顾到了各方关注,彰显了双方携手前行、共同发展繁荣的决心与智慧。
4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下一步具体工作安排
双方谈判团队已经制定了3.0版升级议定书签署前的工作计划,将加快完成升级议定书制订、文本法律审核、国内程序履行等后续工作,为2025年签署协定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