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一直备受关注。11月8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署“群岛海道法”和“海洋区域法”,此举意图为菲律宾南海扩张行为制造所谓“更强的法律武器”,是一出延续南海仲裁案的法律闹剧。
早在2002年,为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与东盟相关国家通过友好协商谈判,联合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要求各方保持克制,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但自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起,菲律宾与我国南海划界问题不断被升级。2016年7月12日,临时仲裁庭在无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管辖权的情况下,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实体性裁决,加剧了中菲两国争端,对国际海洋法律秩序造成冲击。
2024年5月15日,菲律宾以有组织的渔船在公务船配合下侵闯中沙群岛黄岩岛中方管控海域。
近期,菲律宾在南海划界争议问题上对我国领土主权的挑衅的冲突事件频发。《群岛海上航道法案》企图将海道通过权与海上领土纠纷挂钩,限制他国舰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下的正当通行权,背离《公约》的规定与精神。
该法意图通过国内立法限制国际法赋予的权利,针对有领土争议的国家实行单方制裁,限制和剥夺在《公约》下赋予的正当海上通行权利。该法案违反《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影响各个国家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加剧两国的矛盾与争端,阻碍区域的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菲律宾推出所谓“海洋区域法案”,意在为菲律宾政府对其划定基线范围内的专属经济区内所有的人工岛礁提出主权主张提供法理基础,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所谓“南海仲裁案”的非法裁决。
该法案的逻辑是中国在美济礁等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设施,都将归菲律宾政府所有,因这些海洋地物已经被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认定为“低潮高地”且位于所谓“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菲方据此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部分岛礁的主权。
该法案第三条进一步确认了2009年3月菲律宾批准的有关领海基线划定的《共和国9522号法案》,扩大菲律宾管辖海域的范围,尤其是菲律宾在南海主张海域的地理范围。
菲律宾军舰“马德雷山”号非法“坐滩”仁爱礁长达25年。
南海断续线是我国在南海的“传统海疆线”,也是我国主张和维护南海权益的基础,是经《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确定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文件授权的一项重要国际安排,在确立东亚国际关系和海洋秩序方面的根本效力不容否定。
2016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表明了中国立场,基于南海诸岛的历史,强调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及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阐明了通过国际合作化解矛盾。
中国一直坚持《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约定,菲律宾与中国南海问题的解决应当遵循真正的“基于规则的海洋秩序”,即在符合两国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国际法治的基础上进行双边磋商。
任何依据非法仲裁裁决、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原则与规定的法律,任何对菲律宾、中国以及邻国共同利益造成损害的法律,任何扰乱国际航行秩序与安全、威胁地区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法律,都是“恶法”。
对沿岸和地区各国而言,菲律宾以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歪曲解读,通过滥用临时仲裁、国内立法及政治外交操作加剧南海局势的紧张,这一系列举动违背睦邻友好精神、制造和升级区域性矛盾,制约区域的共同稳定和繁荣。其法律闹剧,终将不得人心。
(作者:宋美娴,大连海事大学特聘“兴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