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署“群岛海道法”和“海洋区域法”。此举恰好处于美国政府换届敏感时期,其背后动机令人深思。
这两项法案协同助力菲律宾政府确定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下行使管辖权的海域范围和权限,这表面上是在保护菲律宾的海洋利益,实际上严重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菲“两法”不仅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简称《宪章》)《公约》等国际法,而且持续加剧地区局势紧张。即使对于菲方自身而言,“两法”亦是“恶法”,一旦实施,菲必须在所谓的卡拉延群岛内放弃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丧失部分海域面积。此外,菲紧紧追随美国的南海遏华行动必然会引火烧身,令本国陷入更加危险的安全困境。
菲“两法”严重违反《宪章》《公约》等国际法
菲《海区法》规定“菲专属经济区内建造的全部人工岛屿属于菲政府所有”。这与《公约》第56条对人工岛屿的管辖权规定不符,菲律宾的专属管辖权完全不等于所有权,混淆二者的区别暴露出菲政府借国内法实施海上“扩权”的图谋。
此外,《海道法》指定的航道未包括菲群岛水域内所有常用国际航道,这不符合《公约》第53条“应包括用作通过群岛水域或其上空的国际航行或飞越的航道的所有正常通道”规定,损及其他航运国在《公约》下的正当利益。与此同时,《海道法》还规定“违反《公约》、侵犯菲主权和权利的外国船舶和飞机,不得行使菲群岛海道通过权”。这明显是将海道通过权同南海争端强行挂钩,限制他国舰机的正当通过权,这也明显背离《公约》规定。
菲“两法”均提及南海仲裁案的非法裁决,明确要求菲律宾政府打着遵守《公约》的旗号,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企图给其非法主张和行为披上合法外衣,这同样严重违背《宪章》及《公约》等国际法的规定。
作为国内法,菲“两法”的内容远远超越国际法所授权的范围,非法限制他国行使《公约》赋予的合法权利。因此,“两法”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无约束力,中国船只将继续根据国际法在相关水域和航道通行。
菲“两法”不断加剧地区局势紧张
菲《海区法》妄图将大片海域纳入菲管辖范围,侵犯他国权益,激化矛盾争议。《海道法》所指定海道均紧邻美驻菲军事基地,不排除菲与域外国家强化勾连,监控包括中国在内的往来船只,威胁各国航行安全。
菲“两法”严重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5条“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等规定,不仅无益于南海争端的和平解决,只会进一步激化地区矛盾,加剧南海的紧张态势,更不利于“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
菲立法机构操纵的“两法”拥抱美西方国家在南海推行的所谓“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不惜违反《宪章》《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等为域内其他国家认可并保障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国际法规则。
菲方对国际法采取的阳奉阴违之举,目的就是借国际法之名扩权谋利,这一消极负面的做法定会影响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威胁地区和平稳定,引发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不满。
菲“两法”对其自身而言也是“恶法”
不仅如此,《海道法》只规定少数几条通行航路,既损害其他沿海国的通行权利,实际上也在损害菲切身利益。这几条指定海道均临近美驻菲军事基地,菲由此被进一步绑在域外大国推行地缘政治的“战车”上,自身也面临更大安全风险,菲“蹚浑水”得不偿失。
菲“两法”意图美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坐实裁决所谓的约束力,虽然意在削弱中国,但这两部法律同样会深度削弱菲的海洋主张。菲当局陷入域外国家鼓动下的双重阴谋之中却不自知,受外方欺骗,为了照搬照抄南海仲裁案,仓促通过两法,不仅损害与中国的关系,更付出了国家利益受损的代价。
纵观立法机构推动“两法”的政治闹剧,菲方在向国际社会释放极其危险的信号。
在马科斯政府上台后,菲律宾不断通过国内立法机构试图“合法化”南海仲裁案的非法裁决,并以此为依据在南海扩张原本并不属于其自身的海洋管辖权范围。菲方打着实施“两法”的旗号坐实非法裁决,持续推进激进的海上扩张行动,为侵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披上“合法”外衣。中方必须高度警惕,在利用国际法展开对菲斗争的同时,不断充实和完善海洋维权的国内法律工具箱,有针对性地遏制菲方不断挑起的侵权行动。
(作者:徐奇,暨南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