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七国集团(G7)外交部长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会议并共同发表《海上安全与繁荣宣言》,指责中国在南海开展填海造陆活动、建立军事前哨站,是通过“武力”和“胁迫”单方面改变现状。
当地时间2025年3月13日,加拿大魁北克省查尔福伊,七国集团外长在会议期间合影。
这并非西方国家首次将中国在南海的正常维权执法活动和“武力使用”挂钩。
今年2月,英国首相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鲍威尔与菲律宾外长马纳罗在伦敦会晤期间表示,支持菲律宾在中国“侵略”背景下处理南海问题的政策与立场。欧盟驻菲律宾大使马西莫·桑托罗也在2月5日表示,面临中国在南海的“侵略”行为,菲律宾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若继续向前追溯,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此类指控似乎已成“惯性”——每逢南海局势紧张之时,中国的任何维权执法行为必被西方国家“大做文章”。
纵然“侵略”一词被如此轻佻地使用,其本身实则是一桩严肃的指控:侵略罪是《关于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项下的四个国际罪名之一,也是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受理的主要罪行。事实上,自两次“世纪大审判”结束至今,无论国际刑事法院还是国际刑事司法机制的其他机构,从未就此罪作出任何判决。
对于何种行为构成侵略行为,国际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均无定论。联合国大会曾在1974年通过大会第3314(XXIX)号决议尝试对这一罪名进行扩张解释:除明显的使用武力之外,也包括以武力封锁他国港口或海岸的行为。
2010年,《罗马规约》缔约国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通过修正案,规定《罗马规约》所称“侵略行为”应在联合国大会第3314(XXIX)号决议的界定范围之内,且其性质、程度和规模明显违反《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坎帕拉修正案弥补了联合国大会第3314(XXIX)号决议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缺陷,将决议规定的侵略行为变为条约义务,在《罗马规约》缔约国之间生效。
虽然中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联合国大会决议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即使以决议作为基准来衡量中国在南海的活动,也不难发现西方世界对中国的指控纯属诬告。从未有任何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规定一国维权执法、行使主权的行为构成对他国的侵略行为。
如此陷害栽赃、滥扣帽子,不仅污名化中国的国际声誉,也是对国际法治尊严的践踏更让人需要警惕的是,当严重的国际罪行被当作政治“玩具”时常滥用,它在公众认知中的危害程度自会降低,也会让那些真正的罪行有了逍遥法外的可趁之机,让那些因真正的侵略罪行而深受苦难的人,无法可依。
(作者:穆嘉昊 华阳海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