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以下简称“裁决”)出炉10年,距离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也已过去13年。同时,根据中国与东盟国家2023年确立的目标,力争在2026年达成“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但“裁决”与“准则”磋商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联,在特殊时间节点的“相遇”,也具有极为特别的意义。
诚如许多观察家所言,受菲律宾极左和右翼势力以及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内外合力作用,仲裁案及其“裁决”对“准则”磋商的负面影响随着“准则”磋商迈向深水期而不断显现,也成为能否实现2026年预期目标的最大“拦路虎”。
南海漫评《一意孤行的下场》
“准则”磋商难以轻易越过绕开“裁决”制造的鸿沟。
菲律宾部分政治集团将“裁决”包装成不容挑战、质疑的“政治正确”,并通过洗脑式宣传,将“裁决就是国际法”的极其错误的观念植入普罗大众的认知之中。马科斯政府更是不遗余力的以外交宣示、舆论宣传和海上单边行动,妄图将“裁决”建构为虚假的“事实”。
菲律宾尤其是马科斯政府将“裁决”作为“准则”磋商的重要前提和依据。今年菲律宾是东盟轮值主席国,对“准则”磋商扮演议程设置和协调推动的角色,但菲方没有调整既定立场的迹象。更何况,马科斯政府已经将裁决内化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因此更无做任何退让的可能。
2025年4月,菲方在中国-东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联合工作组第47次会议期间,提出“强烈敦促严格遵守国际法,特别是2016年南海仲裁裁决”,清晰表露了其所谓“裁决是‘准则’磋商的一部分”的底层逻辑。
菲律宾单方面顽固坚守与中国早已明确的“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立场之间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结构性矛盾,这是2016年以来“准则”案文磋商陷入无休止争吵的重要原因。
“裁决”削弱“准则”磋商的根基。
直接当事方对话协商友好方式处理海上有关争议,这是中国与东盟十国在《宣言》中确立的最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准则”磋商的前提和基础。
仲裁庭越权审理,中国政府“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所谓“仲裁”及其“裁决”。
仲裁庭称其对中菲南海有关争议具有管辖权,还对菲律宾所提诉求照单全收,而对中国南海权利主张却采取全盘否定立场。这种“一边倒”的立场给了其他声索国诉诸第三方机制以巨大的信心和鼓舞,也催生了“双边对话协商”是否是处理海上分歧最为合理、适合的途径产生了质疑甚至抗拒。
特别是,部分声索国本就认为,因实力相差悬殊,将在与中国的双边对话协商中处于不利地位,仲裁案和“裁决”无疑给了这些国家带来了“另辟蹊径”的巨大希望。也正因如此,某些声索国开始提出:在“准则”磋商中有必要把诉诸国际仲裁或司法等第三方机制纳入讨论议题。这无疑背离了“准则”延续《宣言》精神和原则、作为危机管控和互信增进机制的根本宗旨。
“裁决”给“准则”磋商带来结构性挑战。
仲裁庭非法裁决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的资源开发历史性权利不符合国际法,同时声称,黄岩岛、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仅可主张12海里领海,南沙群岛无一海洋地物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且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主张海洋权利。
仲裁庭的这一“裁决”几乎把中国在南海可主张管辖海域范围限缩到极致,无异于推翻了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及印度尼西亚在南海存在海域管辖权主张重叠的事实,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准则”磋商中首要必要前提——“争议海域”的现实存在。
一旦将“裁决”引入“准则”磋商,那么中国与东盟国家将面临如何确定“准则”适用海域范围的难题。
“裁决”掏空了作为“准则”重要内容的海上务实合作的基础。
2026年3月20日,第40次中越北部湾联合巡逻暨首次海上联合训练结束,中方官兵列队与越方官兵挥手告别。
自20世纪90年代末启动“准则”制定进程之时起,争议区的五大领域合作(科研、环保、海上搜救、航道安全、打击跨国犯罪等)就是有关争议彻底解决前重要临时性安排,其目的在于通过合作建立互信、减少实际管辖冲突、夯实共同利益基础。
同样,海上务实合作也是“准则”案文磋商主要目的之一(互信增进、危机管控)。存在某些海域管辖权主张争议是海上务实合作过渡性措施的前提条件。裁决对“争议海域”事实的否定无异于掏空了争端国在争议地区开展海上务实合作所依存的基础。
“裁决”让部分声索国借机指责中国、迟滞“准则”磋商进程有了冠冕堂皇的说辞。
“裁决”认为中国南沙岛礁建设对珊瑚礁及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损害,中国官方对渔民捕捞有灭绝危险的海龟、珊瑚、砗磲贝等生物资源未履行阻止和保护的义务。
菲律宾等部分声国沿海地区仍有较大群体依赖在南海传统渔业捕捞,对“准则”有关环境保护和渔业合作内容本就心存顾虑,但环保作为国际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些声索国难以推脱。
“裁决”无疑给了某些声索国规避此类限制负面影响予托辞。部分声索国借着“裁决”作为“准则”磋商过程中提出反对意见的“法律依据”,从而达到干扰谈判进程的目的。
2025年9月9日,中国政府批准设立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旨在维护黄岩岛自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图为黄岩岛海域珊瑚礁。
“裁决”对于南海的和平稳定比之阿喀琉斯之踵尤甚,倘若不能彻底地扬弃及肃清流毒,将始终困扰着中国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及印尼等声索国处理南海问题、推进“准则” 磋商的全过程。
作为轮值主席国,菲律宾一方面信誓旦旦,承诺将推进“准则”磋商,并力争在今年底前达成;另一方面,马科斯政府又强调,菲律宾只接受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准则”,菲律宾战略界也一再提醒政府部门:“准则”不能包含任何可能损害菲律宾主权权利的条款,不能凌驾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上,不能损害所谓“仲裁裁决”。
此外,菲律宾还强调“准则”磋商不应“损害第三方国家的权利和利益”,将自身塑造为域外国家的利益“代言人”,也借机拉拢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一些国家的支持。
当地时间2025年10月28日,在第47届东盟峰会闭幕式上,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右)接过东盟轮值主席国木槌。
菲律宾的“承诺”似乎只是做样子给东盟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看,也是为了缓解来自地区国家的压力,马科斯政府更加希望借着“代言人”身份获得更多国际支持和以强硬立场在国内赚取更多政治资本。一些域外国家以航行自由、航道安全等为由,追求地缘政治利益为根本目的,煽风点火,翻炒“仲裁裁决”,透过一些声索国,对“准则”磋商实施干扰。
南海区域规则秩序必须彻底拔除“准则”磋商中“裁决”流毒。
给南海定规则、立规矩,构建以规则为基、友好对话协商为梁的秩序,优先推进海上务实合作,这是大势所趋,也是地区国家的共同诉求。
中国与东盟国家必须以坚定的决心和魄力,协调一致,秉持从“准则”磋商中寻找南海长治久安之道的初心,全体彼此相向而行,为求取各方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推动“准则”磋商开花结果,注入积极有益的“养分”。
菲律宾作为南海沿岸国和东盟成员国,应发挥好东盟轮值主席的作用,消除“裁决”对“准则”磋商的影响,为南海的和平稳定做出贡献!
(作者:陈相秒,中国南海研究院南海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南海研究专家委员会”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