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至10日,中国海警局在浙江杭州成功主办第22届亚洲地区海岸警备机构高官会高级别会议。这是中国海警局首次主办泛亚太地区多边国际会议,围绕“践行全球安全倡议”和“海洋碳汇执法”两大主题,与会的124名中外代表深入探讨预防和打击海上非法活动、海上搜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联合演习以及能力建设等重要议题,中方提出的“海洋碳汇执法”新范式成为一大亮点。
从“惩戒为主”到“生态修复”:中国新范式引关注
什么是海洋碳汇执法?在如此高级别的国际会议上,为什么中国海警会重点分享这项内容?
海洋碳汇就是海洋固定和收集、消纳二氧化碳的能力,海洋碳汇执法就是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除了关注违法行为本身,还关注海洋碳汇功能受到的影响,从而引导相对人采取有效的修复措施去恢复海洋碳汇功能,再依此作出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决定。
打个比方,过去一条非法捕捞的船捕了什么鱼、捕了多少,更多是在经济价值上实施惩戒,现在行政执法部门要考虑到和后续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等相关部门的衔接,确保整个追责链条能顺畅运行。

从“惩戒为主”到“生态修复”,这一执法理念的转型,基于一部重要法典的法理支持。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该法典不仅完成了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系统整合,健全了不同部门的规范协同、机制协同,也在执行层面进行了更科学、细致、人性化的指导和规范。

在接受南海之声记者采访时,中国海警局执法部行政执法处警官赵颖翡表示:“最根本的在于,《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要对碳汇,包括绿碳蓝碳,也就是陆地碳汇和海洋碳汇进行本底的测算或监测。比如非法倾废,是不是在批准的倾废区倾倒?首先要对这样一个很简单的违法事实进行判断,还要去判断这个违法行为有没有造成海洋碳汇功能的下降。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你的初步判断要准。”
在今天的全球性议题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是最复杂的难题之一。这也带来海洋碳汇执法的具体实践中,像中国海警这样的前端执法机构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还要有专业的执法手段。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吴凯杰用一个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了形象解析:“如果有一条非法捕捞的船,前端比如海警机构发现了案件线索,对这个非法捕捞船只下达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行政处罚的金额一般不足以填补损害,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要把事实认定和证据搜集尽量做好。这次法典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进行了更多授权,如果能够积极推动违法行为人去修复生态环境,或者缴纳赔偿金,并且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目的,那后边就没必要再去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或民事公益诉讼。”


执法理念的变化,也体现在中国海警执法人员对“人”的关注上。赵颖翡回忆起曾经的一起案例,“当时我们有一个采砂的案子,那个涉案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较少,因为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他出来以后,就采取劳务代偿的形式去沙滩捡垃圾,来维护这片海的清洁,没想到的是,他后来每年坚持在做这件事。”
9月8日上午,赵颖翡代表中国海警在第22届亚高会上,宣介了中国海洋碳汇执法的新范式、新理念。闭幕式上,中国海警倡议共建“亚洲地区海洋碳汇执法数据库”,期待未来各国海上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鉴定方法和损害赔偿标准等领域展开更多务实合作。

与会的马来西亚代表高度认可中国在碳减排研究和“蓝碳”项目方面取得的成就,并认为各国需要加强科研合作,并在红树林修复等项目中强化落实。
各国嘉宾高度认同:合作、协同是共同答案
合作、协同不仅是中国海洋碳汇执法新范式的重要密码,也是各国推进海洋合作治理始终不变的法则。只有开展更有效的对话,形成更紧密的合作,才有机会真正应对地球留给人类的各种挑战。

中国海警局局长张建明表示,“与会各方一致认为,当前亚洲地区海上安全形势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更为凸显。面对这种形式,加强海上多边执法合作,是维护地区海上安全稳定、保障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共同责任。”

英国代表表示英国愿与中国及其他国家在海上搜救、污染应急等领域开展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加强交流。

巴基斯坦代表表示,巴基斯坦海上安全局与中国海警之间已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并与中国始终保持密切沟通,合作良好。

亚洲国际组织代表表示,中国是《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的创始成员之一,将继续期待中国海警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并开展执法行动。

马来西亚代表希望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海警的联系和交流,并高度赞赏中国海警在应对海上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安全方面的出色成绩。
从杭州出发,中国海警正在将“海洋碳汇执法”这一新范式,转化为更专业、更协同,也更有温度的执法实践。而合作、共治,不仅是中国海洋碳汇执法新范式的重要密码,更是中国与各国共同推进海洋合作治理始终不变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