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临时仲裁庭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作出所谓最终“裁决”。这份从一开始就面临“仲裁庭”越权审理、违背“国家同意”原则等合法性缺陷的“裁决”,非但没有成为解决相关国家海上争端的法律依据,反而逐渐演变成菲律宾、美国、日本等域内外国家获取战略资源的政治工具。
2016年7月12日,临时仲裁庭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作出所谓最终“裁决”。(资料画面)
十年间,国际社会从未停止对非法“裁决”的反思,并指出了诸多法律层面的瑕疵。时至今日,“裁决”早已超出作为一份所谓“法律文件”的意义,而是在域内外力量的持续塑造和传播下,不断被“再生产”,从而成为服务于地缘政治竞争和地区秩序塑造的话语资源。围绕“裁决”形成的话语叙事,已经从单纯的法律争议,演变为披着法律外衣的话语武器,演变为标榜以“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航行与飞越自由”“维护国际法”为核心的政治叙事。
站在“裁决”非法出台十年这一节点,我们除了反复批驳“裁决”“遗毒”,更要深刻反思这一存在重大缺陷的“法律文件”,如何不断被生产,成为以国际法语言包装地缘政治目的、以舆论控制服务地区影响力的工具。
“法律生命”戛然而止
国际仲裁或司法解决争端必须基于当事国双方的自愿同意。
中国已于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临时“仲裁庭”无视中国的排除性声明,擅自对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事项行使管辖权,属于严重的“越权管辖”,严重背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宗旨。此外,国际裁决的生命力有赖于当事国的承认与履行。中国作为直接当事国,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的立场,“裁决”无法进入后续执行程序,其法律效力伴随着仲裁程序的终结而彻底消亡。
从争端解决的国际实践来看,一项裁决是否能够保持长久生命力,乃至成为具有示范意义的国际司法实践,其法律文本必须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更取决于能否得到当事国的承认与执行,能否真正有利于争端的解决和为地区带来和平稳定。
2026年5月21日,中国和东盟国家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26次高官会。
十年来,南海形势的发展已经证明,“裁决”不仅没有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国际法适用范例,也没有推动海上争议的解决以及建立有效的危机管控机制。相反,南海局势的整体稳定,得益于地区国家坚持通过双边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得益于中国和东盟国家坚持推进《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框架下的海上务实合作和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案文磋商。
“南海仲裁案裁决”既无合法管辖权基础,又无实际执行可能,其法律生命已在中国与周边国家通过双边协商妥善管控海上分歧、加快推进落实《宣言》框架下的海上务实合作以及共同推动“准则”磋商的进程中彻底终结。
“政治生命”强行启动
就在“裁决”已实际沦为“一张废纸”,彻底失去其法律效力时,其“政治生命”却被域内外势力强行启动,并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地缘政治博弈的舞台。
首先,“裁决”在菲律宾成为被反复利用的战略资源和外交筹码。
一方面,菲律宾通过“海洋区域法”和“群岛海道法”等国内立法,将“裁决”部分内容纳入其国内法律框架,为其海上单边行动提供“国内法依据”;另一方面,菲律宾借助东盟会议机制、中国-东盟合作机制等双边和多边国际场合,强行推销其主张。
2025年4月,在中国-东盟落实《宣言》联合工作组第47次会议期间,菲律宾公然提出“强烈敦促严格遵守国际法,特别是2016年‘南海仲裁裁决’”,试图将“裁决”嵌入《宣言》落实进程。
2026年5月8日,菲律宾宿务,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在第48届东盟峰会及相关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作为2026年东盟轮值主席国,菲律宾更试图利用主席国身份赋予的议程设置的优先主导权,借机推动“裁决”相关议题进入东盟多边讨论框架,争取更多国际关注。对菲律宾来说,“裁决”的意义早已超出法律文本本身,成为其兜售海洋主张、争取国际支持和影响国际舆论的重要外交筹码。
其次,“裁决”在美国被异化为推进印太战略、巩固盟伴体系的工具。
美国并非“南海仲裁案”和南海问题的当事国,却频频在涉南海政策声明、双边联合声明以及美菲日印等双边和多边安全合作文件中援引“裁决”,将“裁决”作为其“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和“航行自由行动”的关键依据,为扩大在南海军事存在、深化盟伴安全合作关系提供合法性支持。
十年来,美国国务院多次在“裁决”非法出台周年前后发表声明。2020年,时任国务卿蓬佩奥发表声明,首次公开支持“裁决”,声称“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后2021年(布林肯声明)、2023年(米勒声明)和2025年(鲁比奥声明)均发表类似声明。美国还不断将“裁决”与《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适用、多边军事演习相结合。
对美国而言,重要的不是“裁决”的具体法律内涵,而是借助“裁决”提供了编造话语叙事的工具,为其不断强化亚太地区盟伴体系、推进印太战略、巩固和维持亚太霸权提供了所谓“法律外衣”。
南海漫评《搅局“合伙人”》
第三,“裁决”被日本视为介入南海事务的合法性来源。
日本并非南海问题当事方,却成为十年来积极援引“裁决”的国家之一。日本外务省连续多年在“仲裁裁决”周年前后发表声明,还在七国集团(G7)联合声明、日菲、美菲日、美菲日澳等双多边合作文件中强调“裁决”具有法律拘束力。此外,日本近年来持续加强和菲律宾、越南等域内国家的海上安全合作,通过《互惠准入协定》(RAA)、官方安全援助(OSA)加强菲越海上能力建设等举措,日渐扩大其在南海地区的军事存在。日本并非着眼于争端的解决和地区和平稳定,而是将“裁决”作为关键抓手,增强介入南海事务、推进日版“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FOIP)的正当性。
可以说,日本是“裁决”国际传播的重要推手,是将“裁决”国际化的重要参与者。对于日本来说,“裁决”正确与否无关紧要,其真正价值在于为日本提供了借“国际法”之名、行地缘政治扩张之实的“合法性”基础,为其推进“日版”印太战略争取更多国际支持。
“裁决”的警示
在浩如烟海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南海仲裁案裁决”只是其中一份存在重大争议的普通的法律文本,不仅没有解决现有海上争端,也未能成为被国际广泛认可的国际判例。
过去十年,其法律效力日渐消弭,但围绕“裁决”的话语叙事和讨论愈演愈烈。部分国家利用“裁决”作为政治筹码,服务其国家利益,对“裁决”进行包装异化,使其突破法律文本边界,演变为塑造国际认知、影响国际舆论和构建南海叙事的工具。南海问题从传统的海洋权益争议,不断向法律议题政治化、海洋问题安全化、“裁决”工具化(武器化)的趋势演进。
中国海警依法在黄岩岛海域常态开展维权执法活动。(资料图)
对于中国来说,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海洋权益和继续揭示这一非法“裁决”的法理缺陷和争议,仍然十分必要。
同时,中国也要把握国际海洋治理机制转型的机遇,全面提升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国际传播能力、南海叙事构建能力,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不断深化海洋生态保护、蓝色伙伴关系构建,以惠及更多人的务实合作成果,争取国际社会更多的理念认同,推动南海议题由零和博弈回归双赢的理性合作。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演变中,不断提升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这才是回顾“裁决”十年的重要意义。
(作者:张舒,华阳海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